科技部改制前94年6月23日臺會自字第0940042303號函, 有關計畫主持人使用貴重儀器中心儀器需繳交使用費10%(現金或即期支票)方案, 自中華民國一百一十年一月一日停止適用。
詳如附檔 科技部來函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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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技部改制前94年6月23日臺會自字第0940042303號函, 有關計畫主持人使用貴重儀器中心儀器需繳交使用費10%(現金或即期支票)方案, 自中華民國一百一十年一月一日停止適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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