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中心將於111年4月份起開始試辦「電子繳費證明」開立作業
|
為響應政府節能減碳政策,本中心將於111年4月份起開始試辦「電子繳費證明」開立作業,取代原紙本收據寄送模式,以有效促進行政效率提升。 說明:
注意事項: (1)本電子繳費證明經塗改者無效;若有違法使用或偽造者,應自負法律責任。 (2)繳(匯)款完畢無需另通知本中心。有特殊需求者,請於匯款日(含)後二個工作日內與本中心聯繫。 (3)使用虛擬帳號進行繳款時,若有其他疑問請與本中心-梁麗芳小姐 聯繫。 |
瀏覽數:
分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