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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科會基礎研究核心設施服務中心-計畫預約使用者繳款說明

壹、計畫預約儀器之使用費繳交期限:

一、實驗完成日與計畫止日比大於1個月:繳款期限為實驗完成日次月月底。

二、實驗完成日與計畫止日比小於1個月:繳款期限為計畫止日。

三、所有經同意延期之計畫,使用費繳款期限以延期後之計畫執行期限為準。

貳、系統寄發通知:

一、主持人使用服務中心儀器,在預約及實驗完成後,系統會E-mail相關資訊給主持人。

二、各服務中心將按時透過系統E-mail寄發繳款通知單給主持人,各中心繳款方式請依各服務中心繳款通知單說明辦理。

叁、凡有逾期未繳清使用費之情形,主持人執行之所有計畫都將無法預約使用各服務中心儀器,直至完成所有繳費程序為止。

肆、繳款細則及相關規定,請依各服務中心使用及收費辦法辦理。

 

~繳款期限範例說明~

王教授接受國科會補助計畫執行期限為110年8月1日至111年7月31日

一、實驗完成日在計畫執行期之第一個月至第十一個月(110年8月~111年6月):若王教授110年8月使用服務中心儀器完成實驗,使用費應於9月30日

       前繳清,9月份完成實驗之使用費應於10月31日前繳清,…...,111年6月份之使用費應於111年7月31日前繳清。

二、實驗完成日在計畫執行期限之第十二個月(111年7月):111年7月使用儀器完成實驗後,應於7月31日前繳清應付金額。

三、若計畫經申請同意延期六個月:則110年8月~111年12月完成之實驗,自實驗完成日次月底即應繳清使用費。112年1月完成之實驗則須於112年

        1月31日前繳清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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